泰安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,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→
泰安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,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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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5月28日泰安市(shì)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例行(lìxíng)吹风会上了解到(dào),近日,泰安市民政局、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医保局、市残联联合出台了《泰安市刚性支出(zhīchū)困难家庭认定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。
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,是健全(jiànquán)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,减缓“悬崖效应(xiàoyìng)”,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。《认定办法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(bāngfú)的各项政策衔接,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(dōudǐ)保障安全网。
《认定办法》共5章23条,包括总则、认定条件、认定程序(chéngxù)、服务管理(guǎnlǐ)、附则等内容。
(一)明确了责任主体。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(zhīchū)困难家庭认定工作(gōngzuò),统筹(tǒngchóu)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关工作,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、监督(jiāndū);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承接按规定下放的认定权限(quánxiàn),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、审核(shěnhé)、认定、管理等工作,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、监督;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。
(二)明确了认定范围。泰安市户籍居民家庭,因生活、医疗、教育、残疾康复、因灾因意外、就业、社会保障等(děng)刚性支出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,且未纳入低保、特困(tèkùn)、低保边缘家庭救助(jiùzhù)范围。
(三(sān))明确了认定条件。一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(qiě)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;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泰安市(shì)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(kě)支配收入;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(guīdìng),但允许拥有(yōngyǒu)评估价值不超过泰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;四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达到家庭总收入的80%及以上(yǐshàng);五是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四)明确了刚性支出(zhīchū)(zhīchū)类别。明确生活支出、医疗支出、教育支出、残疾康复支出、因灾因意外支出、就业支出、社会保障支出、其他支出(qítāzhīchū),共8类支出。
(五)明确了(le)申请(shēnqǐng)受理(shòulǐ)(shòulǐ)、审核确认流程。一是在申请主体方面。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,应当以家庭为单位,由一名共同生活的(de)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,向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提出书面申请;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(tōngguò)互联网提出申请;委托(wěituō)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。二是在认定程序(chéngxù)方面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、审核认定工作程序参照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;特殊情况下,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。
(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(càiqínfè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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